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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单位出具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伦理审查证明的通知

2024-02-02  | 来源:科技处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将伦理申请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涉及人的医学伦理审查证明

1.需要出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的科技人员,请联系所在二级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由所在部门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伦理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以各伦理审查单位的要求为准。

2.新蒲校区科技人员的医学伦理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请申请人在确定申请题目和涉及人的医学伦理方面的研究方案不再修改后,于2024年3月1日前,填写《2024版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伦理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489661368@qq.com。伦理审查从申请到修改、复审或审查直接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都需要一定时间,请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尽早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富丹,办公电话:18748724646。

二、涉及动物的伦理审查证明

动物伦理由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具体事宜由动物实验中心负责,请科技人员查看动物实验中心网站相关通知,联系人:张仕斌,办公电话:0851-28643969,邮箱:1570179255@qq.com

                                                                       科技处

2024年2月1日

附:

2024年医学科学部关于涉及伦理的注意事项:

(1)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2)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2024年生命科学部关于涉及伦理的注意事项:

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请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

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上一条:省科技厅关于征集 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贵州)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省科技厅关于普查2023年度科技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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