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遵义医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课题研究及研究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实施监控,保证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省厅文件以及遵医院发[2008]93号《遵义医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精神,以及《遵义医学院关于开展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遵义医学院为承担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院资金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遵义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小组组长(自然科学组:石京山;人文社科组:杨晓苏;珠海校区组:孙万邦)负责,在主管院长喻田的主持下,由科研处组织、安排,检查小组专家和科研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各二级部门以及项目主持人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实行抽查的办法,重点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检查工作要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突出重点。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遵义医学院科研处负责组织安排我校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我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
2.具体处理我院所有科研项目在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指导各系(部)开展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4.协调处理科研项目在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检查小组专家和科研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校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实施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2.梳理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对被抽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判,对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第三章 中期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中期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批准后是否有擅自更改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研究内容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进度开展研究;
3、项目负责人是否为项目实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5、项目负责人是否能提供真实、详细的科研原始记录。
第四章 中期检查的程序
第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安排,检查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1、中期检查形式:对所有以遵义医学院为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评估的具体形式可以是:
(1)召开汇报会,现场听取课题组汇报;
(2)依据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核验具体研究成果;
(3)到研究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4)其它形式。
2、中期检查的程序:由科研处事先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小组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遵义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见附件)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评价表意见,对项目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中期检查结果的发布:科研处负责将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发布公示。
第五章 中期检查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项决定:
1、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研究工作已无法进行;
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要追缴所有的资助和配套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暂停使用研究经费的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实际研究进度严重落后研究计划进度;
3、无任何研究成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
5、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
对于被暂停使用研究经费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我校将再次组织专家对该课题进行检查,如仍未通过检查,将直接予以撤项处理。
本办法由遵义医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遵义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遵义医学院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