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相关要求,将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实际,下列两类教师必须申报:
1、获得过厅级以上成果且符合本次参评成果范围的;
2、2018年以来省部级以上项目以专著形式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
二、申报成果时限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全国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可推荐参加评选名额总计70项。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l.本届评奖,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不作限额,鼓励积极申报,力争遴选出一批高质量成果。
2.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8日,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时传达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有申报意向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平台(rwsb.conjure.net.cn)"进行在线填报,填报要求按照教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执行。届时,科技处将对所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把关,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后提交(审查重点见附件)。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选出70项成果并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2023年2月1日至月20日,科技处将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拟推荐名单,组织相关申报者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正式填报,进行规范性审核并提交。
5.2023年2月21至2月24日,成果申报人向科技处正式提交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电子材料以“学校+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压缩发送至邮箱:3336008@qq.com。上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6.成果申报人在教育部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须与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在数量及内容上确保一致,否则取消推荐资格。特别注意,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唐亮;电话:0851-2864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