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20年9月以来,我委又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对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进一步更正。为保证2020年版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我委还将同时在对外网站“2020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专栏”中予以刊发。希望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新版药典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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