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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出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七条新政”

2016-04-25  | 来源:科技处

国家科技成果网 | 2016-04-07 07:43
 
2015年以来,重庆市着眼于加快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抓改革,按照科技与经济结合、技术与资本联姻、见物与见人并重的思路,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破冰,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大胆改革,探索推出七项制度性成果,正在释放改革红利、调动创新激情,获得产学研各方“点赞”。
一是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定额资助。所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购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合理确定财政经费资助额度,申报单位从此以后不再花费心思编制经费预算,可以集中精力参与竞争立项。
二是市场类科研项目推行事后补助。政府立项资助的市场类科研项目视不同情况推行两种事后补助方式,确保项目有转化、成果有效益。对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约束性后补助,按目标进度拨付;对于企业个性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到位。
三是人力资源费比例大幅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比例提高到政府资助经费的30%,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人力资源费最高可达60%,实行签字领取,不再简单地用发票衡量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动和智力成果。
四是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充分放权。除人力资源费支出比例限高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经费的支出结构,不用再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是政府科研项目结题实行第三方验收。对于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购买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由其进行独立、专业化验收,彻底改变多年来项目承担单位自己出钱请人的“过场式”验收状况。
六是科研经费结余一律归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其结余的科技经费不论多少一律不再收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
七是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一视同仁。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对于科研人员承担来自于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与来自于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不再让横向课题“低人一等”,真正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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