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依托单位出具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伦理审查证明的通知

2026-01-29  | 来源:科技处

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将伦理申请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涉及人的医学伦理审查证明

1.珠海校区、各直附属医院需要出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的科技人员,请联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所在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伦理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以各伦理审查单位的要求为准。各单位审查后于3月1日前提交审查证明材料及汇总表(附件1)至邮箱(489661368@qq.com)

2.新蒲校区各院系科技人员的医学伦理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初步审查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请各院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相关联络工作,申请人填写《2026版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伦理申请表》(附件2)后交给院系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收集并填写汇总表(附件1)后于2026年3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489661368@qq.com)。联系人:王富丹,电话:18748724646。

二、涉及动物的伦理审查证明

动物伦理由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具体事宜由动物实验中心负责,请科技人员查看动物实验中心网站相关通知(https://sydwzx.zmu.edu.cn/info/1099/2233.htm),联系人:代军,办公电话:0851-28643969,邮箱:1341481255@qq.com

 

附:

2026医学科学部项目申报的注意事项:

(1)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临床研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自将不予资助。

(2)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2026年生命科学部涉及伦理学项目的注意事项:

(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

(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项目申请,须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

(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项目,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

(5)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请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

(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

上一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下一条:关于省科技厅联动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遵义医科大学科技处  ICP备案号:黔ICP备06003261号-2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电话:0851-28609676   传真:0851-28609493  邮编:563003  Email:zmukjc@z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