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委重点实验室”)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要求
委重点实验室需紧密结合贵州省地域特色,突出实用性、落地性与交叉创新性,要避免与我省已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医疗卫生专业领域重复,强调医工、医农、医理、医信和医智等不同领域的协同,切实解决临床诊疗中的难点问题、疾病防控中的堵点环节以及健康服务中的痛点诉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科研创新能力与服务实效。
二、申报单位及实验室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贵州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医学高等院校,且在相关领域具备稳定的科研团队与研究基础。
2.申报单位应当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相关条件保障,原则上专兼职研究人员每人每年专项配套经费不低于10万元,实验室整体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
(二)实验室条件
1.具有与申请类别相适宜的研究场所和研究条件。条件保障类、转化应用类和应用基础类重点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研究领域明确且具有创新交叉属性,具备解决贵州省地域健康问题的应用价值,已有相关研究基础(如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等)。
3.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在编在岗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团队负责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研究经验、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已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成果转化管理等制度,能保障实验室常态化运行与规范化管理。
三、预申报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为先期预填规划,目的是摸清我省相关疾病领域科研基础,为后续确定实验室培育方向提供依据。各单位预申报实验室不超过3个,且不同实验室申报方向不得重复或交叉重叠,已成为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层级实验室的不在此次预申报范围。
请申报人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组建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附件1)及《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预申报书》(以下简称“预申报书”)(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核心团队、现有基础、培育经费规划、预期目标等信息,重点说明申报方向与地域需求的匹配性、交叉创新点及应用落地路径。由各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需求表》及《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学校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孔宁静、金靓、胡猷成
联系电话:0851—28609676
电子邮箱:642572120@qq.com
附件: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组建需求表
2.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预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