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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贵州科技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 来源:科技处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作出新的贡献。省科协决定开展首届贵州科技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贵州科技创新争先奖面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共评选表彰150名个人、60个集体(团队)。包括4个奖项,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如下:

(一)贵州省青年科技奖30名;

(二)贵州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80名、先进集体50个;

(三)贵州卓越工程师奖20名个人、5个团队;

(四)贵州科技创新奖20名个人、5个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国家战略需求和贵州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持续聚焦“富矿精开”“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扎实推动大数据战略升级、产业技术攻坚、乡村振兴科技赋能、创新平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任务,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体现新时代贵州精神。

(三)个人奖申报者应为中国籍、在黔在职工作。集体(团队)奖申报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团队)负责人(领衔人)必须为中国籍且在黔在职工作。

(四)主要业绩和代表性成果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取得,各奖项有特定要求的除外。所列举业绩或代表性成果不少于80%依托贵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取得或应用于贵州。

(五)个人奖申报人、申报集体(团队)奖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各奖项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省直单位、中央驻黔单位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黔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

1.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30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12个;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4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3个;

3.其他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黔单位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1个。

(二)市(州)

由各市(州)科协会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州)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

1.贵阳市、遵义市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15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12个;

2.其他市(州)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12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9个。

(三)省属科研机构

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负责所属科研院所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4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3个。其他省属科研机构不作为推荐单位,其申报对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四)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科协

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省属高校、企事业单位科协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4名、候选集体(团队)不超过3个。

(五)推荐要求

1.所有个人奖和集体(团队)奖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

2.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集体(团队)奖负责人(领衔人)被推荐。

3.推荐4个(含)以上个人奖的单位,贵州省青年科技奖、贵州省科普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分别不少于推荐个人总数的25%;推荐3个(含)以上集体(团队)奖的单位,贵州省科普先进集体推荐比例不少于推荐集体(团队)总数的25%。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于是限项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集体(团队)成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术科研(科普)能力、党风廉政情况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涉密性等进行评审和审核,经校党委会研究后择优推荐。

五、材料要求

(一)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包括:

1.《贵州科技创新争先奖申报书》(无需盖章,待学校评审过会后统一盖章)

2.被推荐人、被推荐集体(团队)负责人(领衔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申报书填报内容一致(无需盖章,待学校评审过会后统一盖章)。佐证材料提供不超过8项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著作提交封面及关键页复印件;代表性成果应以在贵州省内做出或应用于贵州的为主(比例不低于提供成果的80%)。提供获奖证书的,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应附有检索、引用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4.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团队)。

以上材料报送PDF版即可

请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符合附件2的教职员工,根据申报类目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8、附件9,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以部门形式统一将电子版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565258711@qq.com,材料命名形式:部门+申报类别+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健 1879808796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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