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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03-27  |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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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原通知附件2。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上填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8:00至4月9日16:00。

2.其他要求详见原文,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1/5652.html

3.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要求,申报指南不得转载发布,如需查看,请自行注册后登录系统下载(注册后联系科技处审核通过)。


联系人:孔宁静、金靓、胡猷成

联系电话:2860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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