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相关文件《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转发(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5/art_2744_191560.html)。
国家科研项目、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注意事项:
1.需要声明的专利由申请该专利的代理机构实施,请需要声明的老师及时与专利代理机构对接;
2.受理未授权的专利需要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声明,已授权的专利自愿声明,不做强制要求。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处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惠景
联系电话:0851-28643635
科技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