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ISIS)中已生成项目的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格式,请各部门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ISIS系统进行填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1.执行范围:所有非2023年度立项和非2023年度结题的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进展报告。
2.填报注意事项:
1).重要进展要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中年度工作安排填写,仅需要填写项目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参考《进展报告填写说明》填写。)
2).若有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预算科目间调整情况,需在进展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予以说明。
3).研究成果必须是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申报或授权的专利等成果,且务必严格按照系统格式填报。所有成果必须添加到附件中去。
3.进展报告在线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4.填报时间安排:进展报告须在2024年1月8日前提交。提交后请关注进展报告“审核状态”,如果出现“退回修改”等状态,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状态栏变成“NSFC已审核”。
二、项目结题报告
1.结题范围:所有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2.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核对预算与决算金额,确保填报的各科目结余金额均不能为负数。
5).除设备费外,若实际开支时超预算,可进行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申请表》(附件1),交科技处审核。请将预算调整金额及内容填写在结题报告决算页、决算说明书中,且在决算说明书中写明预算调整已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并将科技处审核通过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至结题/成果报告。
3. 纸质材料要求及时间结点:
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正文撰写、系统提交工作。
1).科技处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通过此系统反馈修改建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反馈信息。科技处通过ISIS系统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提交至国家自科基金委。
2).2024年3月8日前: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交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与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联系人: 骆冬梅
联系电话:0851-28643635
科技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