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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12-01  | 来源:科技处


各部门:

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通知,现将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转发,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由于推荐名额限制,请各位申报老师认真阅读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及附件材料,学校按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二、材料要求:

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6份;

2.先进事迹介绍材料6份(1000字以内);

3.报送时间:2023124日(星期一)下午1700点前,纸质版交科技处208室,电子版(以申报人名字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iejian@zmu.edu.cn

联系人:谢健  电话:0851-28609493

邮箱:xiejian@z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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