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七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形式及程序
(一)组织推荐
1.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审核同意后逐级推荐报送。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省直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学会(协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黔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高校(企业)科协分别负责本系统(行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二)本人自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可采用自荐形式报名参评。自荐须由2名同行专家(同行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同时须有1名同行专家与自荐人选非同一工作单位)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分别填写《贵州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由自荐人报送。
三、推荐名额和表彰人数
本届拟表彰人数30名。各市(州)一般可推荐2至3人;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黔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一般可推荐1至2人。采用自荐形式的人选,仅可推荐本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选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4.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6.各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7.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2份、附件材料1份(不需装订)
2.报送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16:00点
3.报送地点:科技处科研奖励办公室208室
4.电子版(以申报人名字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琼 电话:0851-286436365
邮箱:673315242@qq.com
科技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