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根据《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此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严格依照《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见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对应一次评奖,个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二、参评范围
1.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次成果评奖。
三、申报时间及安排
1.2023年5月17日17:00前由将成果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5月18日由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进行初审(内容包括:成果署名、完成时间、申报人资格、匿名处理情况、材料的完整性、书籍形式成果CIP号、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的一致性等)并反馈修改意见,成果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版申报材料。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及评审表进行审核把关,统一填写《贵州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贵州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见附件4-5)。
申报人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实物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单面打印。
2.成果3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成果至少要有一套为原件,另两套可以是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3套,自选提供,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以上决策采纳应用的证明。未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认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不签字盖章。
匿名处理须对作者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进行遮盖。凡是不按要求对实物材料进行匿名处理的成果,如参评资格被取消,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电子材料
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供《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登记表》以及成果内容电子版。成果内容电子版必须是Word格式或可复制内容的PDF格式,成果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实物成果内容一致。电子档材料不作匿名处理。(表格格式不得改变!文件夹请以申报人的名字命名)。
《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对应填写,作者姓名应按照成果署名顺序悉数填写,集体成果要据实填写前十位主要参与人员姓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亮 联系电话:0851-28643636
联系邮箱:3336008@qq.com
附件:
1.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2.贵州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贵州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4.贵州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5.贵州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科技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