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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2013-03-04  | 来源:科技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特别注意2012版和2013版有大的差异!各个部分的详简程度均不同。不要用错了版本。

3、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4、  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4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12月,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即填写到201712月。

5、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6、  在填写研究项目申请书时,除了填写申请书上的经费预算表之外,还要附更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供专家评审和确定资助经费时使用。

7、  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8、  申请医学科学部的项目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上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同时要注意附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中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9、  申请书的通讯地址统一为: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201   邮政编码:563000

10、              严格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否则将一票否决,如:所列发表的自己的文章中,如果专家发现排名错误(将自己排名提前)、或查出没有自己的名字等,直接列入学术不端名单,淘汰标书。

11、              参考文献力求新,太老的文献一般不要(除个别极经典文献外)。

12、              列入参加人员名单时,务必征求参加者的意见,否则可能出现超项的危险而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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